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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务部门格言,税务机关廉政格言警钟(27句)

发布时间:2022-09-10源自:www.pzh5.com作者:daniel

税务机关廉政格言警钟1

1、严守纪律,不擅离职守,一切行动听指挥。

2、不在临床诊疗、医药购销、医用设备、物资采购、维修等活动中进行权钱交易,收受药品、医用设备等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、回扣或提成。

3、严格执行卫生部“八条行业纪律”、省卫生厅“医务人员九不准规定”和市、区卫生主管部门有关行业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。

4、不赌博,不酗酒,不吸毒,不在校园内吸游烟。讲究仪表美,衣着整洁得体,高雅大方。

5、亮证执法,不单人执法,不违反法定程序查扣物品,不准违反路政管理有关政策、规定说情讲情,确保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;

6、不以任何理由参与社会办班或从事有偿家教和第二职业,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义务辅导。

7、不训斥、指责和把自身职责转加学生家长,尊重家长,对家长的来访要热情接待,善于沟通。

8、为实现上述郑重承诺,我们将加强管理,严格要求。医院设立举报电话和投诉信箱,诚挚欢迎社会各界监督。

9、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,执行患者住院“清单制”, 不分解收费,不超标准收费,不自立项目收费。

10、自觉维护路政行业形象,不在工作期间玩牌、饮酒,参与有损行业和执法形象的活动;

11、不利用职权、职务上的影响,要求管理和服务对象及下属单位报销有关费用或承办婚丧喜庆事宜。

12、举报电话:3280425

13、不得介绍、暗示、诱导学生参与各种形式收费的辅导班、特长班、兴趣班等课外班,不得利用教师职务之便以任何理由参与社会办班或从事有偿家教、有偿补课。

14、不为自己及亲友“搭车开药”或“搭车检查”;不私自在外开展有偿诊疗活动。

15、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资料和学习、生活用品。

税务机关廉政格言警钟2

1、尊重患者的知情权、选择权,实行医务公开、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。

2、承诺人:

3、坚持价格和收费公开,为病人提供规范的诊疗费用清单。不分解收费,不自立项目收费,不超标准收费。

4、如发现有违反上述承诺和科室和员工,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
5、邮箱:282980467@qq、com

6、自觉遵守网络文明公约,给学生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。

7、不向患者出具假证明、假诊断书,隐瞒医疗缺陷和差错等弄虚作假行为。

8、严格执行“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八不准”。

9、不搞庸俗迷信,不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搞有损社会公德、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庸俗活动或封建迷信活动。 如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违反以上有关规定,本人自愿接受组织处理。

10、不购置、不使用、不销售假劣药品。根据患者病情,合理用药,合理检查,合理治疗,不开大处方,不做不必要的检查,切实减轻病人负担。

11、在各项医疗活动中实行规范服务,杜绝出现有损医德医风的其他行为。

12、认真开展以“服务好、质量好、医德好、群众满意”为主题的“三好一满意” 活动,大力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,不断提高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综合满意度,努力创建“人民满意医院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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