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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史卷一百四十九阅读答案,《元史·列传七十一》阅读答案(17句)

发布时间:2022-10-03源自:www.pzh5.com作者:daniel

《元史·列传七十一》阅读答案1

1、D(A“及其来龙去脉”应为“法制的始末”。B此处“旌”并非指旗帜,而是表彰的意思。C古九州并不包括庐州)

2、陈思谦,字景让。思谦少年时期丧父,机警聪敏好学,对事物的名称数量、法制的始末都有详尽的研究,对邵子《皇极经世书》研究尤深。文宗天历初年问政,朝廷征集贤能之士,丞相高昌王亦都护推举陈思谦,当时他已经四十岁了。在此以前,关陕发生饥荒,百姓很多卖地逃亡,回来后,都无地可耕。陈思谦说:“听凭(允许)百姓以一倍的价钱赎回卖出的土地,使富人收获两倍的利益,穷人获得已抛弃的产业。”朝廷听取了他的意见。

3、B(强盗但伤事主者,皆得死罪,而故杀从而加功之人,与斗而**者,例杖一百下,得不死。与私宰牛马之罪无异,是视人与牛马等也)

4、下列句子中加点词的解释,不正确的一项是

5、第二年九月,陈思谦被授予监察御史一职。当时官员因父或母去世而辞去职务在家中守孝,但往往守孝期未满就被起用。陈思谦说:“三年之丧,叫做通行的礼节,若非战争时期,是不可以随意改变的。”于是记载到法令中。皇帝下诏,修建报严寺。陈思谦说:“兵荒之后,应停止土木建设,以宽舒民力。”皇帝称赞他,并且赐给缣绮嘉奖他。元统二年六月,召思谦为中书省员外郎,陈思谦进言:“强盗中只要伤了当事人的,都被判为死罪,但是那些跟随他人以实际行动帮助**的故意**者,与互相争斗而**的,按照律例杖击一百下,没有被判为死罪,与私自宰杀牛马的罪行没有什么不同,这是把人与牛马同等看待,法律应当加重(故意帮助**者的)罪行。”于是命令司法官员商议,写入律例,成为定制。

6、A(达:通行的)

7、(遇到)不寻常的变故,理应采用变通手段;擅自调兵的罪名,由我承担。(4分。注意“非常”“权”“擅”“坐”等词语的翻译)

8、不久,陈思谦被召回京城,任集贤侍讲学士,修定国家法律。十三年,晋升中丞,年近七十,上书请求告老离职,不被允许,皇上特为降旨,进一品官阶,授予荣禄大夫。陈思谦入宫拜谢,感染疾病,等到任命传下,勉强拜谢接受任命,次日即逝。

9、至正元年,是饥荒之年,盗贼蜂拥而起,抢劫掠夺州邑,陈思谦极力向执政者建议,应竭尽府库的粮食赈济贫民,分兵镇守抚慰中原地区,以防后患。庐州盗贼四起,陈思谦急命庐州路总管杭州不花率领弓兵捕捉,但盗贼势力已经不可扑灭。陈思谦对宣让王帖木儿不花说:“太平的日子久了,百姓不知有战争,王爷凭借皇室后代的身份,镇守淮甸,怎能坐视不理?思谦愿与王爷合力征讨灭除盗匪。况且王府的武将番值宿卫人数不少,一定有能冲锋陷阵的人,只要你谋划(就能成功)。”宣让王说:“这是我的职责,但鞍马兵器未准备齐全,怎么能够抵御敌人?”陈思谦收集官民的马匹、置备兵器盔甲,没多长时间就集中起兵力,分路并进,于是擒获了匪首,庐州之盗被平定。后来,颍州盗匪即将渡过淮河,陈思谦又对宣让王说:“颍州盗匪东侵,应赶快调集芍陂的屯兵使用。”宣让王说:“没有接到诏令,不敢调动。”陈思谦说:“(遇到)不寻常的变故,理应采用变通手段;擅自调兵的罪名,由我承担。”宣让王被他的话感动,听从了他的建议。

10、下列对文中画波浪线的部分的断句,正确的一项是

11、这是我的职责,但鞍马兵器军械未准备齐全,怎么能够抵御敌人?(3分。注意重要词语的翻译及句式特点)

12、听凭百姓以一倍的价钱赎回卖出的土地,使富人收获两倍的利益,穷人获得已抛弃的产业。(3分。注意“听”“倍直”“兼入”等词语的翻译)

13、 下列各组句子中,加点词的意义和用法相同的一项是

14、参考译文

15、把文中画横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。(10分)

16、C(介词,凭借……的身份。A动词,成为;介词,替。B介词,向;介词,表被动。D介词,和,同;连词,和,与)

17、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解释和分析,正确的一项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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